根据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等13个部门联合出台的《甘肃省校园安全保护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十项规定》的要求,我省严禁在各类学校、幼儿园门两侧50米范围内摆摊设点及在100米范围内设置经营性占道棚亭;校园门两侧5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固定停车位及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等。主、次干道临街学校、幼儿园,上学放学和师生集体出行等重点时段,将建立交警临时执勤制度。
我省禁止在校园周边100米范围内设立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和烟花爆竹销售点。校园安全保护区内的道路和街巷严禁设立物流装卸点,不得设立营业性网吧以及娱乐场所。根据规定,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校园出入人员验证登记制度,中小学、幼儿园要实行封闭式管理。各类学校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保安,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械,并落实保安人员定点执勤守护和校内巡逻防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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