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强调,各地要切实规范招标采购行为,完善和落实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采购办法。凡进入营养改善计划的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都要通过招标、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
通知规定,各地要严把营养改善计划供应商资格、资质条件入口关,严格执行供餐“黑名单”制,禁止在招标采购工作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参与营养餐供应,及时取消失职渎职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代理资格,并进行通报曝光。
通知要求,各地要强化监督检查,对营养改善计划招标采购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的监督。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制,逐项逐个公开营养改善计划招标采购项目的性质、数量、金额、实施时间及中标供应商信息等情况,验收时邀请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士代表监督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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