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60万个小微创业主体、启动“创业园区建设计划”、提高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设立“云南省大众创业奖”……近日,省政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从10个方面提出具有云南特色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这些实打实的“干货”,将进一步启动云南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确保全省就业局势的稳定。
意见明确,到2017年,全省通过“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创业园区扶持等措施,扶持60万个以上创业主体,通过鼓励创业带动150万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实施“创业园区建设计划”,到2017年,全省建成60个扶持各类创业群体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县市区创业园,60个服务各类园区创业企业的园区众创空间,100个服务各类大中专学校、技工院校学生的校园创业平台;实施“技能扶贫专项行动”,到2020年,帮助100万以上贫困人口实现就业摆脱贫困。
扶持园区:众创空间可获80万补助
在现有的“省级青年创业示范园”建设基础上,云南将整合项目和资金,大力实施“创业园区建设计划”,加快创业园区建设步伐。
意见鼓励和支持各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整合土地资源,盘活闲置场地、厂房和其他设施建设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县市区创业园,一经认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充分利用全省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资源,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园区众创空间,一经认定,给予8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大中专学校和技工院校要整合和利用各类研究基地、创业实验室等资源,加快推进校园创业平台建设,一经认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
创新服务:将设“云南省大众创业奖”
下一阶段,云南将创新政府职能部门扶持创业的服务模式,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创新”众创网络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站式创业服务。
针对“贷免扶补”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意见明确,将贷款最高额度统一为10万元,对个人发放的“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由财政给予贴息。把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并按规定由财政给予贴息。
此外,省政府将设立“云南省大众创业奖”。从2016年开始,每2年开展1次评选活动,对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优秀创业者、创业指导工作成绩突出的创业导师、出色完成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和在就业创业工作中表现优异的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高校创业:专技人员创业关系留3年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在职创业,对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允许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征得单位同意后在职创业,其收入在依法纳税后归个人所有。
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从2016年起将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费标准由每月600元提高到700元。增加大学生自主创业经营实体无偿资助数量,从100个增加到200个,每个给予3至5万元无偿资助。
扶贫攻坚:为贫困家庭培养技能人才
为坚定不移打赢扶贫攻坚战,云南将实施“技能扶贫专项行动”,重点抓好“四个一批”:依托当地龙头企业培养一批适应当地产业发展的劳动者;依托各类定点培训机构,培养并转移输送一批技能劳动者实现异地就业;依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培养一批云南产业发展急需的技能人才;依托各类创业基地,扶持一批劳动者实现创业就业。
到2020年底前,力争使有就业愿望的贫困人口都能接受1次以上的就业技能培训,为每个有适龄人口的贫困家庭培养1名技能人才。
企业减负:失业保险缴费率下调1%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发展负担,省政府决定,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把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从3%下调为2%。
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由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及淘汰落后产能等三类企业扩大到符合条件的所有参保企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和期满后的特困失业人员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对因较大地震自然灾害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在灾后恢复重建期间,允许降低企业缴费费率、向相关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免缴当年应征的省级调剂金。切实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岗位、促进就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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