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问题不是小问题,关乎生命,承载着梦想与希望。但吊诡的是,进入我们眼帘的校车总是问题多多,让人愤怒却又找不到出口,因为各有各的说辞,各有各的无奈。以本则新闻来说,校方“无力购买、无处可租符合标准的校车”,监管部门责任逃避,家长表示“无奈之下只能选择黑校车”,黑校车经营者也振振有辞:“让不跑就只能不跑了,真不知道剩下一车孩子该怎么办?”我们看到的不是对孩子生命的呵护,相反是本应担当责任者的“理直气壮”的苦衷。难道我们总要让稚嫩生命的离开来倒逼社会和公众提高对校车重要性的认识吗?只有生命的消失才能让真正的校车上路吗?这样的代价我们能付得起吗?家长、政府和社会能麻木到如此程度吗?
校车安全,关系千家万户。要用多少血淋淋的教训才能促使麻木的神经敏感起来?事实上,与校车有关的各方,只要有较真者出现,都可以避免黑校车的出现,为校车安全作出贡献。无论是政府部门、学校还是家长,只要真正从重视校车的立场出发,任何环节的努力,都能消除校车的安全隐患。但遗憾的是,总是只有舆论的质疑,鲜见利益相关者的声音。
反观现实和“海南一小学周边黑车多”这一案例,至少有四点需要厘清。其一,在我国,人们对于校车及其安全的认识普遍存在不足。与国外不同,我国的校车不是类似公交车的专门车辆,也不是具有高于一般车辆设计、制造标准的特种车辆。人们所认识与理解的校车可能只是专门运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与对其他客运车辆的认识并无太大差异,远远没有优先发展意识,没有给予校车应有的重视。
其二,校车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没有得到正确对待。校车的特殊性不仅体现在高安全性上,更在于其具有权利属性。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平均每41秒钟就会发生一起车祸,每天有近40名中小学生死于道路交通事故,相当于每天有一个班的家长痛失爱子。如果我们从权利的角度出发,认识到校车是个权利问题,还会出现众多的悲剧吗?
其三,公共服务责任被遮蔽。校车具有公共服务性质,是社会公共服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校车需求是基本的公共服务需求。不过,我国大部分地区缺乏对校车产业的财政支持,“缺钱”几乎成了为黑校车开脱的主要借口。不少地方对使用报废车辆等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些无资质的校车也大行其道。可以说,不把校车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不从公共需求的角度审视校车,就不可能为黑校车的有效治理提供条件。
其四,监管流于形式,甚至沦落到了学校举报,监管部门也置之不理的地步。早在 2010 年,我国《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就对安全带、座椅、防火措施等作出了详细规定,禁止超速、超载更是最基本的道路交通规则,但由于监督缺失,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大面积存在,为黑校车泛滥提供了生存土壤。
校车的公共服务性质必须得到张扬,政府责任、学校责任、家长责任以及校车经营者和管理者责任,缺一不可。校车是个复杂的社会管理问题,不可能一步到位,但也不能永远不到位,更不能永远靠孩子稚嫩的生命倒逼校车上路。因为面对生命,再多的理由都是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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