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记者从宁夏教育考试院获悉,根据我区近日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今年我区高考除取消5项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保留6项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外,保留和完善了重点针对山区和移民迁出区学生的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
五项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取消
根据方案,2015年1月1日起,我区取消了5项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分别是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和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
我区对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毕业考生,报名参加我区普通高考的考生,保留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从10分调整为5分。
2015年1月1日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保留六项全国性加分项目
今年,我区继续保留“烈士子女”“回族”“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除回族以外其他少数民族”“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六项全国性加分项目。
其中,“烈士子女”“回族”“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三项,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除回族以外其他少数民族”“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三项,符合条件之一的考生报考普通高校的,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此外,我区保留“山区”地方扶持性加分项目,并对“山区”生源范围做进一步明晰。对具有固原市五县(区)和海原县、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以下简称“山区”)户籍和高中学籍,且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在山区学校完成(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的山区汉族考生、山区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山区回族考生报考区内普通高校的,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10分、20分、30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中卫市沙坡头区和中宁县的喊叫水、徐套、蒿川和兴仁4个乡镇户籍的考生按照山区考生对待,报名参加高考可参照“山区”加分政策执行。
移民子女六年内仍执行“山区”政策
为保障自治区移民工程的顺利推进,我区将自治区内政策性移民子女纳入到“山区”考生范围,给予照顾。凡户籍已经从山区迁入川区县(市、区)的自治区内政策性移民子女,从本人及其监护人搬迁到川区当年5月31日计算,6年内(含当年)报名参加高考的,可参照“山区”加分政策执行。6年后,不再享有山区考生高考加分资格。其中,移民子女考生身份及搬迁时间的认定,以迁入县(市、区)扶贫(移民)主管部门根据搬迁移民电子花名册出具的证明为准。6年的执行期限意味着至少考生本人初中和高中阶段教育都是在川区学校完成的。
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还提醒,从2015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银川一中民族班和吴忠中学民族班的山区户籍学生不再具有山区高考加分资格。因参加2015年高考的考生是在2014年12月初完成报名的,故我区对上述“山区考生”范围的规定从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2014年12月报名参加2015年高考的“山区考生”身份认定,仍按自治区原规定执行。
延伸阅读: